工伤申报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近期更新2025.01.15 浏览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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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申报认定程序的详细内容如下:首先,申诸人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期限,向劳动行政主管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同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供审核;保险管理科室在接收到相关申请之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展开深入细致的审查工作,确定其否具备受理资格。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工伤申报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关于工伤申报及认定流程的说明如下:申请方必须于特定时间内,向劳动行政管理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递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保险科将会在收到申请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仔细审查,以确定是否予以立案。

若经过审查确认符合认定标准,则将在接下来的60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同时将该结果通知给用人单位以及当事人本人。

随后,申请方需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携带工伤认定书等相关资料前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待遇审核。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申报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二、劳务派遣工伤由谁负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务派遣中的工伤问题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也就是说,与其雇佣者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对此负责。

若在此过程中,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带来了损害,则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将共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明确指出:若被派遣至用工单位的员工在从事其本职工作时受到意外伤害,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而作为用工单位,也应该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尽管劳务派遣单位负有工伤保险责任,但它仍可与用工单位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那么该公司就必须对被派遣劳动者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所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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