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遗产的继承顺序
关于法定继承的顺序问题,现行法律规定首先应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包括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则轮到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其中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人。
细化地说,继承之事开启之后,首要任务即是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逐个继承,这里的范畴包括了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倘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并不存在,那么继承权便会自然而然地转至第二顺位继承人手中,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若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离世,那么其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依法代为继承。
同样,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早于被继承人离世,那么其兄弟姐妹的子女亦可依法代为继承。
代位继承人通常仅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原本应得的遗产份额。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他们亦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父母一方死亡财产继承
倘若父母之中的一方不幸离世,并留下了遗嘱的话,便应当依照遗嘱中的内容来进行财产的继承或赠与;但若该份遗嘱中存在着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就必须按照这份协议中所规定的方式来处理遗产问题;而如果既没有遗嘱,又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话,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遗产。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权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生效,首先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遗产,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继承;若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全部缺失,那么,将会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相应的遗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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