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确权能继承吗
针对农村土地是否能够继承这一重要议题,我们需要依据“农民通过何种途径获取土地”及“土地性质”进行深入分析。
农村土地的确权行动仅仅是为了在原来的承包关系之上进一步巩固土地权益归属者之间的关系,只要该土地是通过合法承包获得的,那么土地确权与土地继承实际上并无直接关联。
有些土地是可以继承的,但也有部分土地无法继承,具体取决于土地性质。
例如,承包的林地是允许继承其承包经营权的,然而耕地的情况相对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农村土地的主要承包方式可分为两大部分:家庭承包和其他形式的承包。
后一种方式下的土地是可以继承的,但前一种方式下的土地并不涉及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继承,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承包地按照“户”为单位进行分配,只要户内还有成员存在,土地就不会被分割。
具有继承关系的人员通常都是“土地共同所有人”,当父母离世时,子女只需继续耕作即可,无需经过严格的继承程序。
(2)若“户”内所有成员均已离世,而子女已经分户,那么该土地所产生的收益将归属于子女,但土地将由发包方收回重新进行承包。
在此情况下,若子女原本未曾分得土地,且户籍仍保留在本村集体中,他们将享有优先承包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在什么情况下导致继承权的丧失
1.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可导致无继承权。
2.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抢遗产而杀他人均可致继承权丧失。
3.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干扰被继承人行为也可导致继承权丧失。
4.其他可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同样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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