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权

近期更新2025.01.16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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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中国公民与外国籍人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需协议离婚,则应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当事人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其中一方人在境外生活,另一方则留在境内,无论哪一方发起针对我国人民法院的离婚诉讼。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权

关于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士共同提出离婚申请的处理程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向具有监管权限的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请求。

若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且一方目前居住于国外,另一方则居住在国内,对于任何一方向我国境内的人民法院提交的离婚诉求,无论是被告还是原告的常驻地人民法院皆拥有管辖权。

倘若双方虽身处国外却并未取得永久居留权,其中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由原告或被告的常驻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权

二、离婚小孩5岁归谁

对于年仅五岁的孩子而言,在他们的父母面临离婚抉择之际,孩子的监护权往往会倾向于分配给其中的经济状况更为优越、具备为子女提供更为优良生活环境条件的那一方家长。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对于年满两周岁但不足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倘若其父母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那么应由当地的司法机构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状况,并本着对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最大化的原则进行裁决。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究竟哪一方的抚养方式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司法机关便会据此作出相应的决定,将孩子的监护权赋予最为适宜的一方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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