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若父母之一具备以下9项利好条件,且两方均欲领养子女,便可更易申请到子女监护权:
1、被质疑患有无法治愈且具有传播性的疾病或其它重疾;
2、虽有抚养能力却未尽抚养责任者;
3、因不孕症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者;
4、子女与自身共同生活已久,变更生活环境将对其健康成长产生显著影响者;
5、自身无子女,而对方已有其他子女者;
6、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表示希望与其共同生活者;
7、自身收入稳定,而对方收入不稳且长时间离家未归者;
8、对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吸毒等;
9、另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如何争取离婚抚养权
争夺抚养权的途径主要分为协议及诉讼两种。
若双方能达成共识,可签署抚养权协议书明确所有权;若无法协商解决,可诉诸法律寻求保护。
抚养权归属的衡量标准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主导,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以及教育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如有任何不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的行为或情况,将对争取抚养权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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