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10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其中包括未到法定婚龄。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于李某的姐姐现在已超过了20岁的法定婚龄,所以她的婚姻是有效的,不能再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而应当向法院起诉离婚。
至于离婚的条件规定在《婚姻法》第32条,其内容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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