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婆婆付首付买车,婚后婆婆还贷款,离婚车属于谁
结婚之后所购得车辆登记于妻子之名下,此时在离婚之后将归属何方,需要依据以下几种具体情况加以判断:首先,若该车辆系女方于婚前独立全额出资购置,并明确表明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之时,它仍然会被视为女方的私人财产,不受任何影响;其次,倘若该车辆乃女方于婚前以贷款形式购置,婚后则主要以女方的婚前财产来偿还贷款,并且在此过程中没有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事宜,那么此车便依然完全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之时亦然为女方所有。
关于离婚财产应当如何分配的问题,在此详细说明如下:首先,如果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获得的财产,这些都将算作双方的共同财产,若面临离婚境地,双方应平均分配;其次,对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部分,在离婚之际直接归属于该方所有;最后,双方亦可自行协商分割财产的具体金额以及方式方法,如若协商无果,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最终的裁决与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婚前赠予女方车离婚后可要回吗
婚前所赠之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视为一种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必须以实际交付为准,一旦赠与行为得以实现便无法再行追溯,除非赠与行为本身附加了特定的前提条件,例如与扶养协议相配套的赠与行为。
即便妇女承认某项物品系您所赠,但由于该物品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而非夫妻双方共有的婚内财产,因此您想要取回此部分财产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除非妇女出于自愿主动放弃这部分财产。
赠予行为本质上是一种给予,是您在自愿的基础上,表达出一种无偿的意愿,这种意愿一经表达,通常难以收回,如同女性在恋爱期间将自己的初次奉献给您一样,自愿与索求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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