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依据法定程序,加班工资的基础金额须遵照各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予以确立。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若双方在劳动合同时已就此事项有所约定,则应当严格遵循该约定;
(2)若双方并未在劳动合同中对此进行约定,则可参考集体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加以执行。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出于实际需求而安排员工在国家法定标准工作日之外继续工作,那么应当按照以下准则支付其相应的薪酬:劳动者个人日薪标准应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数除以21.75;劳动者个人小时薪资标准应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数除以(21.75乘以8)。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午休加班算加班费吗
对于那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午间休息时段属于工作时间段的情况,员工在这一期间进行的额外工作量便应该视为加班,从而获得相应的加班补偿待遇。
《劳动合同法》仅仅明文规定了每位员工每日的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个小时,但是并未对午餐时间是否应被纳入工作时间范畴做出明确规定。
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方面的需求,经过与工会以及全体员工的充分协商之后,确实有必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每日的工作时间也不应超过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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