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女儿房产如何继承
离婚父母子女在继承财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当继承事件发生之后,第一顺位继承人将成为主要的遗产继承人,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分配;若所有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均无法继承,那么便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一旦继承程序启动,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如果存在遗嘱,则需按照遗嘱内容或遗赠条款来执行;倘若有遗赠抚养协议,也需要依照协议约定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放弃继承房产如何过户
该不动产具有可依法办理过户手续之权益,办理程序需严格遵守房屋过户流程要求执行。
首先,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须持有卖方所有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及房产过户当事人的合法证明等关键性文件向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交易标的估价报告。
该地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此类申请进行细致审查,在收到申请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正式接受过户申请的书面回复。
随后,如果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必要,他们将对拟转让的房屋进行实地勘查与价值评估。
最后,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待以上各项手续全部完成之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核发房产过户单据。
在办理完上述房产过户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凭借过户手续,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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