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确权离婚后老婆有份吗
在一般情况下,离异女性无法获得宅基地的所有权,然而,她们却有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请注意,农村宅基地及自留地、自留山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它们无法被分割或归属个人单独所有。
在此类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却可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关房产遭遇了拆迁,那么在离婚之后,该女子并不一定能够继续拥有相应份额。
具体而言,若该房产在拆迁之前已被确认为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其拆迁所得的房产亦将被视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反之,若该房产在拆迁之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所得的房产同样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由双方协商分割,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在涉及宅基地权益问题的民事纠纷中,我们鼓励各方以当事人协商为主导来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
对于个人与个人、以及个人与团体之间所引发的争议事件,相关方应寻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乃至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协助处理。
若有当事方对执行该项处理决策的人民政府机构的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于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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