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离婚后老婆有份吗

近期更新2025.01.20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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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女性并无法获得农村宅基地的份额;她们却拥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主张权。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农村宅基地以及自留地、自留山等,均属于广大农民群众集体所共有的资产,这些资源既不可分割,也不得归属任何私人所有。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离婚后老婆有份吗

在一般情况下,离异女性无法获得宅基地的所有权,然而,她们却有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请注意,农村宅基地及自留地、自留山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它们无法被分割或归属个人单独所有。

在此类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却可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关房产遭遇了拆迁,那么在离婚之后,该女子并不一定能够继续拥有相应份额。

具体而言,若该房产在拆迁之前已被确认为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其拆迁所得的房产亦将被视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反之,若该房产在拆迁之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所得的房产同样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由双方协商分割,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确权离婚后老婆有份吗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争议如何解决

在涉及宅基地权益问题的民事纠纷中,我们鼓励各方以当事人协商为主导来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

对于个人与个人、以及个人与团体之间所引发的争议事件,相关方应寻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乃至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协助处理。

若有当事方对执行该项处理决策的人民政府机构的决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于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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