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公司赔了公司还要赔吗
关于工伤保险赔偿完毕之后的情况,单位是否仍需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这主要涉及到工伤赔偿金的组成部分,通常包括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及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多项内容。
尽管工伤保险已经完成赔偿,但单位仍然需要对相关事项进行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伤保险赔偿之后,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伤者在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并给予适当的补贴。
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则企业不得单方解除与受伤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对于工伤事故,即使企业已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其所承担的赔偿金额也不会过高。
在工伤治疗期间,企业仍须支付相应的补贴费用。
同时,在工伤治疗期间内,企业不得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如需解除,则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报保险需要医院提供哪些证明
在处理工伤相关事务时,我们需向医疗机构索取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证件作为依据。
工伤并不是由医院进行判定的,而是由社保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评估和认定的。
若涉及到伤残问题对劳动能力产生影响,个人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当员工遭遇事故伤害或是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用人单位有责任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只需前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或区级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无需前往市级部门或劳动局。
因为劳动局在收到申请后仍将转交给社保局进行审核,这反而可能导致手续更加繁琐。
申请人可直接前往所在乡镇的社保局或区社保局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完毕后,连同所需的相关材料(主要以社保局提供的书面“提交资料清单”为准)递交至社保局即可。
社保局将会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