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看守所探视必须是直系亲属吗
通常情况下,在案件尚未作出终审判决之前,包括直系亲属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探望被羁押者。
在此期间,仅允许辩护律师进行探视及信件往来,但需获得许可方可实现。
已被判刑并需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短期犯罪者,其家属倒是有权进行探访,具体标准依照监狱法规定。
其他拜访问候的亲友,可向当地派出所申请证明,以说明相关事宜。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二、进看守所一定要37天才能出来吗
需注意,拘留至逮捕的最长期限为37天,并非所有犯罪案件皆需如此;仅针对流窜、多次及结伙等重大犯罪嫌犯而言,拘留至逮捕的最长时长方可达到37天,其中30天为最长拘留期,余下7天则由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如认为需逮捕被拘留者,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四日。
而对于流窜、多次及结伙等重大犯罪嫌犯,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30日。
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做出决定,若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告知检察院执行情况。
对于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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