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去世但父母已经死亡姐妹有权继承财产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典的相关明文规定,兄弟姐妹在本国法则下具有法定的遗产继承资格,然而他们仅可能被定位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在法律传承过程启动之后,所有财产将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管理,然后才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替。
如果此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未能成功继承遗产,那么将由排在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继承之。
至于继兄弟姐妹间的继承权益,则主要取决于彼此间是否存在扶养关系。
假设双方之间并不存在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便无法指望成为对方的第二顺位继承人。
然而自继兄弟姐妹间相互继承了遗产之日起,这一事实本身并不会对他们继承亲生兄弟姐妹遗产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父母在儿子以后去世兄弟姐妹有继承儿子财产的权利吗
应依据案件独特情况予以深入剖析。
首先,作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第二顺位继承人,被继承人之兄弟姐妹同样享有继承权利;然而他们的这一继承权益是受制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所拥有的继承权,只有在缺乏前述继承人时,才能轮得到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承继。
夫妻中有一方离世后,逝者生前所留下的财产中,若属与配偶共同所持有的部分,需先行依据相关法规平均分配,待此步骤完成后,方可进一步处理遗产的分割事宜。
由此可见,被继承人的兄弟在特定条件下仍然享有特定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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