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离婚如何办理
1. 在办理正式的夫妻自愿离婚手续之前,需由两方亲笔签署书面的离婚协议书。
在具体步骤上,需要两位当事人共同前往具有合法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并且提交与之相关的各类证件及证明文件。
2. 对于所收到的申请人递交的所有材料,婚姻登记机构会依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的相关标准严格执行初审程序。
3. 接下来是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
4. 在冷静期过后,婚姻登记机构将开始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工作:首先检查申请人提交的各项证件、证明文件是否完备、合规且有效;
还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询问。
5. 最后,如果审查结果显示申请人满足离婚条件,则应立即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反之,若不符合离婚条件,则不予登记,同时向申请人详细解释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二、离婚纠纷怎样收费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关系解除之诉时,当人民法院决定予以立案受理之际,须同步告知原告需提前缴纳诉讼费用。
然后,人民法院会依据讼争标的及双方责任程度的具体情况,判定诉讼费用的分担方式以及各当事人所应负担的比例份额。
若原告在支付了相关费用之后选择撤回诉讼请求,那么人民法院仅会退还其已缴纳费用的50%。
关于离婚案件的收费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每宗案件的收费范围为10至50元人民币不等;如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则以财产总价值不超过一万元为限,无需另行收取费用;但若财产总值超过一万元,则对超出部分按照1%的比例额外征收诉讼费用。
至于离婚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者,将在案件审理终结之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裁定。
对于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其诉讼费用的征收方式是按照争议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计算:若财产价值低于1000元,则每宗案件收取50元;若财产价值介于1000元至5万元之间,则按照4%的比例征收;若财产价值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按照3%的比例征收;若财产价值在10万元至30万元之间,则按照2%的比例征收;若财产价值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按照
1.5%的比例征收;若财产价值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按照1%的比例征收;若财产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则按照0.5%的比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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