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房产离婚如何分
通常而言,婚前购置的房产应属购房者个人财产,离婚后不予分配。
但如房产记有夫妻二人姓名,则视作共同资产,可在协商无果后交由法庭裁决。
若房产为双方父母所购,离婚时可根据双方出资比例予以分配。
另一种情形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并拥有房产所有权,且房产仅记于其名下,婚后由相互还款。
此时,离婚时房产判归首付方,偿还债务由所得权益方负责补偿。
若房产记双方姓名,则视为共同财产。
若婚后仍由一方以个人财产偿还贷款,则该房产仍属其所有,离婚时无需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不离婚房产如何除名
房产证更名大致区分为两种状况:房屋原有者无贷款,或者房屋已有贷款问题。
关于房产证去除名字的具体流程如下:首先,携带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包含身份证)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申请;其次,向预检窗口说明来意,即申请房产证上添加或删除配偶姓名,随后工作人员将对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查,若资料完整,则给予一个相应的号码,凭此号码即可前往相关窗口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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