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瞒二婚算骗婚吗
在探讨隐瞒婚史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区别对待两个不同的场景:首先是关于当事人的婚姻历史的隐瞒,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解除了婚姻关系,且并未实施任何形式的诈骗活动,那么这并不构成所谓的“骗婚”行为;
然而,如果当事人不仅有意隐瞒其婚姻史,同时还实施了诈骗行为,那么毫无疑问地,这类行为将被视为典型的“骗婚”行为。
从刑法学角度看,虚构事实是指故意编造虚假且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事实,意图以此欺骗他人获得信任,这个过程中可以是完全的虚构全部事实,也可以仅仅是对某些事实进行虚构。
而隐瞒真相则是指试图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如果这些事实被他人所知晓,他们很可能会拒绝将财产交予犯罪分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借婚姻之名骗取财物的行为超越了正常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畴,那么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按照诈骗罪行予以刑事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的《民法典》对于以合法婚姻形式进行诈骗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并无明确的法律条款加以规制,这无疑给许多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使他们得以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进行诈骗活动。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骗婚具体包括哪些形式
1、男性骗婚。通常表现为和富裕的女性假结婚,离婚后获得巨额经济补偿。和前妻假离婚,一旦和第三人骗婚成功,离婚后获得经济财富便再婚;
和高龄富裕女性结婚,女方死亡后,获得巨额财产的合法继承权。
2、女性骗婚
(1)为骗取财产假离婚后和其他男子再结婚;
(2)为骗取准生证和其他男子再结婚的;
(3)利用男方病态缠身、神志模糊,结婚后,骗取对方转移财产、侵占对方财产的;
(4)利用儿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骗取财产的。
二、以前的法院判决书再婚后还有用吗
夫妻双方在离婚及财产分配方面,离婚证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对相关进程进行准确法律纪录的关键证明文件。
如若有任何一方坚持离婚意愿,他们可选择通过相关机构的调解程序实现,亦或直接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当涉及到由人民法院处理的离婚案件时,要遵循调解原则,若情感基础确实已遭受破环,相关调解活动无法发挥效果,则经审慎评估后,应准许给予离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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