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嫖娼被治安大队传唤可以不去吗
嫖娼行为乃是违法之举,因此,其并未获得法律的保护。
至于嫖资问题,与赌博债务类似,亦无法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所谓嫖娼,即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通过支付或接受金钱或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从事不道德的性行为。
换句话说,这就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的非法性交易,其基础建立在金钱交易之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警察打电话说我涉嫌嫖娼,可以不去吗
“涉及到嫖娼并收到传唤不去”这个说法是不可取的。
具体来说,若派出所在处理相关事务时,要求当事人前往接受询问,但对方却拒绝配合。
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有权限运用《传唤通知书》完成传唤,以及借用《拘传证》对当事人进行最长达12小时的拘禁,如果采用《传唤证》的方式进行传唤,则最长可达到24个小时。
同时,由于案件办理需要,派出所也有可能采取拘传或者拘留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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