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如何承担
要是夫妻中有一位忽然走了,那关于这位夫妇俩之前欠下的那些债务该怎么解决呢?分以下两种情况来解释吧:首先是如果这个债务是他们在婚姻期间一起借的,那么另外一半肯定就是有责任要承担这笔债的,要利用你们的共有财产去还清。
但是如果说这个债务只是其中一人自己欠下的话,那么剩下的那个人就没必要负责,这个责任应该由那位当事人的继承人来承担。
也就是说,继承了离开者那份遗产的人,只需要在他所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这份债务,超出这个范围的部分就可以不用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个人债务能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吗
大家记住,个人债务是不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还滴。
但如果这个人借了钱,而且这笔债款真的是用到了全家一起过日子上,那就变成了共同债务。
然而呢,要是这笔债务超出了家里日常开销,那么这就是个人债务了哟。
另外呢,如果夫妻中的某一方在结婚期间,以自己的名义借了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那这就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呢,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来给夫妻俩一起过日子、一起做生意或者是基于夫妻俩都同意的情况下借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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