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吗
代位继承人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法定继承人。
代位继承制度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即被继承人的子女若早于被继承人离世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之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亲属可以代行其继承人之职,按照既定的继承顺位,承袭被继承人子女所应享有的遗产份额。
法定继承则是在被继承人并未留下任何关于遗产处置的遗嘱时,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基本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主要涵盖以下两类人群: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及父母;
(二)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代位继承人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区位补偿价在继承范围内吗
基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房屋所占土地(简称“宅基地”)的拆迁赔偿金应当归属于集体村民全体所共有。
在补偿款得到确认之前的逝去者,无权享受该项补偿待遇;然而,若补偿款在取得之后再行去世者,其法定继承人可分得相应部分的补偿。
对于个人承包合同下的应得收益,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有序法定继承。
对于个人承包合同,若依现行法律允许,允许继承人继续对此类合同履行的,则应当根据具体合同条款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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