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怎么判
当感情破碎且女方主动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之时,法院首先将启动调解程序以评估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纽带是否已经严重受损以至于无法修复。
倘若调解无果并且能够证实情感已经彻底崩裂,那么法院将会做出判决,批准离婚申请。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在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权益,并依据具体事实作出公正、公平而且合情合理的裁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感情未破裂判离婚吗
在夫妻感情未曾出现严重破裂的情况下,依然有权利选择离婚。
夫妻之间如果能够自愿达成协议离婚,便可按照相关规定,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当婚姻登记机关在核实确认双方确实为自愿离婚且已经妥善处理好涉及到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事宜后,将依法颁发离婚证书以证明其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性。
若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则可通过有关社会团体的调解工作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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