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非因工死亡的工伤待遇是怎样的呢
对于非工伤致死的赔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1. 丧葬费用:以本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支付两个月的丧葬费用;
2. 一次性救济金:若遗属中仅包含一名家庭成员,则为该遗属提供六个月死亡者本人的工资额度;若家中有两名或多名遗属,则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为遗属提供九个月和十二个月的死亡者本人工资额度;
3.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对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企业员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其每月的补助标准将按照企业所在地区进行调整,分为五个类别:180元、170元、150元、140元以及130元。
其中,临沂市三区的补助标准为180元,而其他九县的补助标准为150元。
此外,对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职工遗属,其补助标准将在此基础上再提高20%;若遗属为孤寡一人,则补助标准将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若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条件,则补助标准将在此基础上再提高30%。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哪些
在法律领域中,“主体”一词被予以精确诠释,常常联系到个人与集体。
依照我国相关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的严格规定,可能涉及工伤认定的主体主要存在两种类型:首先是与受伤员工存在雇佣关系的雇主;其次是员工本人、他们的直系亲属,乃至工会机构。
由此可见,无论是雇主还是员工,都享有相应的工伤认定申请权。
对于雇主而言,为遭受职业伤害的员工进行工伤认定乃是其法定职责,更是其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
为了更好地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该条例还特别赋予了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力。
若雇主未能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员工及其直系亲属均可依法主张自身权益,这正是《工伤保险条例》的核心宗旨。
依据现行的民事法律规定,直系亲属通常涵盖了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范畴。
而工会组织作为员工权益的保护者,同样拥有代表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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