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队经济适用房离婚如何分配
关于部队经济适用房在离婚诉讼中的分配问题:若涉案房屋系夫妇二人共同财产,则应依照双方所达成之协议予以处置;如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则应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秉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女性合法权益以及尊重无过失方利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反之,若该处房屋为夫或妻单方面所有,在此情况下,依法不应对其进行分割,依旧保留原权利人对其的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前男方买房离婚怎么分
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对于男方在婚前购买的房屋如何进行分割,主要取决于相关房产的所有权证明(产权登记)、银行贷款的偿还进度以及二人是否曾就此问题作出特定的协议规定。
如果在结婚之前,相关房产仅以男方的名义登记,同时这也是由男方独立全额承担购房成本的,那么这样的情况通常将被视作男方的私人财产范畴,并且在离婚程序中不予以涉及分割的范围。
相反,如果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了共同财产来偿还其婚前购房所产生的银行贷款,并且该房产仍然以男方的名义进行登记,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仍将归属男方所有,但是,男方需要对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如果男方在婚前购买房产时,选择将房产登记在双方的名下或者在婚后将女方的姓名加入到房产证上,那么这通常会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予行为,在此种情况下,该房产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处理。
具体的分割方案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若协商无果,可能需要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最后,如果某一方的父母为他们的子女购买了房产,并将产权登记在子女的名下,那么这通常会被视为父母对该子女的赠予行为,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这是对双方的赠予,否则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关于此类房产的分割处理,同样需要考虑到产权登记、银行贷款的偿还进度、父母赠予的真实意图以及双方是否曾就此问题作出特定的协议规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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