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如何办理手续
一、夫妻共同递交离婚登记申请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两寸近照。
二、初审要求如下:审核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权限;核实材料完整有效性;确认离婚协议自愿且达成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共识;确认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确认婚姻登记在国内进行。
三、受理须经过以下步骤:了解当事人离婚意愿和对离婚协议内容的看法;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字;在离婚协议上亲自签名。
四、审查环节由婚姻登记员负责,主要检查证件、声明书、离婚协议等材料。
五、接收材料后进入30天的离婚冷静期,期间可随时撤销申请。
六、冷静期结束后30日内,双方需亲自至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若逾期未领,则视为撤销申请,婚姻关系不变。
七、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发放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缺席法院有权抓人吗
在涉及离婚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若诉讼参与人无故连续错过两名合法传唤期且未给出合理解释为何不能出席,则法庭将有权力运用拘传手段,强制其出席司法程序;这就是说,有关决定权握于法庭手中,而当事人本身并不能自行决定。
如果当事人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庭,那么法庭有权通过缺席审判的方式进行裁决。
至于拘传指令,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在特定法律情境下,以强制性的方式要求被告必须出席庭审的一种司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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