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没交强险是按责任赔偿吗
若交通事故中涉案双方均未购置交通强制保险,则双方应依照责任程度以比例方式分担赔偿责任。
通常而言,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独自承担交强险赔偿额度范围内的所有赔偿责任。
如若超过此范畴,将依据事故责任加以细分赔偿比例。
因此在此类情境下,双方均需动用自身资产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医药费18000以内是全赔吗
关于交强险中的“一万八”这一赔偿限额,实际上是指机动车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无论其究竟在事故中有无责任,所规定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人民币。
交强险的赔偿并不受责任条件的限制,而是无条件地对被保险机动车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若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受害人故意行为导致,则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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