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金有领取期限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具有一定的时间期限。
在员工因故丧失工作机会后,必须在特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否则将被视作已经重新获得了职业,并在下一次面临失业困境时方能再度享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关于这一期限的具体规定,各地区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为30天或60天不等。
失业保险金,即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向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支付的基本生活费用,旨在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状况进行临时性的经济补偿,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失业保险金的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领取失业金吗
在达成协议后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有权获取失业救济金。
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可获得失业救济金:首先,必须依法缴纳了至少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
不能是由个人原因导致的失业;最后,已经办理了相关失业登记手续并且具有求职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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