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近期更新2025.01.06 浏览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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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情节的角度分析,职务侵占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特征,对于数额较小的情况,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而贪污罪并未设定数额的限制,但若犯罪数额较小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视为犯罪;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其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内部员工;

(2)贪污罪则仅仅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设定;

2.犯罪行为特征迥异。

(1)职务侵占罪系指利用职务上的便捷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行为;

(2)而贪污罪则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吞、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3.犯罪对象有所差异。

(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自身职权范围内或工作职责范围内所经营管理的本单位财产。

这些财产既可以是公有财产,亦可以是私有财产;

(2)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公有财产;

4.情节要件的要求各异。

(1)职务侵占罪的成立必须具备侵占公司、企业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数额较小的情况则不能认定为犯罪;

(2)相较之下,法律并未对贪污罪设定数额的限制,但若犯罪数额较小且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有限的贪污行为,则不应视为犯罪;

5.

(1)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期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2)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则为死刑

关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二、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对象、情节要件的特殊性以及法定刑等多个层面。

接下来,将分别就这些方面进行详尽的阐述: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职务侵占罪的实施者通常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而贪污罪则仅限于国家公职人员。

在犯罪行为方面,职务侵占罪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的行为,而贪污罪则是以职务上的便利为手段,通过侵吞、盗窃、诈骗等方式获取公共财产。

再者,犯罪对象也是二者的重要区别所在,职务侵占罪的侵害对象必须是自身职权范围内或工作职责范围内所经营管理的本单位财产,既包括公共财产,亦包含私人财产;

贪污罪的侵犯对象则仅限于公共财产。

情节要件的特殊性也是区分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关键因素。

职务侵占罪的成立需满足侵占公司、企业财产数额较大这一条件,否则不构成本罪;相比之下,对于贪污罪并未设定数额的限制,但若犯数额较小且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贪污行为,则不应认定为犯罪。

最后,在法定刑方面,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则可达到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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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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