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个人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时而故意拒绝执行,且情节严重时,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此罪侵犯的对象为人民法院的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权力的唯一行使者,其做出的判决和裁定,象征着国家审判权力的体现。
维护这类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权威性,即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也是维护司法机构的正常运转。
在客观方面,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
2、执行义务人须具备执行能力却故意不予执行;若无执行能力,如自身无财产,则属无法履行,非拒不执行;
3、情节严重方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拒执罪如何申请
申请拒执罪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需要在执行程序启动后,尽力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被告方具有履行相应债务的经济收入且具备还款能力的银行流水记录、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其次,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请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告方的刑事责任;最后,由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若判定被告方确实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则会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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