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展期内注册商标有哪些法律保护原则
1、申请原则。所谓申请原则,是指如果商标权人在法律规定的续展期内申请续展的,则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否则不再受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溯及力原则。所谓溯及力原则,是指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的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经核准注册后,从前有效期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续展注册的有效期。这样,注册商标可以不间断地受到法律保护。在注册商标的宽展期内,商标注册人提出续展申请且被核准的,连续存在,他人在此期间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行为;人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提出续展申请但未被核准的,该商标专用权自有效期满后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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