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2.12.31 浏览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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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中在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一般都会帮助别人的。其实无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大陆法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那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民法典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观要件

无因管理的构成在主观上须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即管理意思,是指以其管理行为所生的事实上的利益,归属于他人的意思。

2、客观要件

管理他人事务管理行为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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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九条 【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无因管理来说的话,一般是属于事实行为的一种,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然后积极的为他人进行服务,在法律上来说,是没有任何的义务要求对方这样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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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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