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怀孕小孩户口怎样上
鉴于孕妇在妊娠期间离婚且生育子女的情况,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可以在新生儿诞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近亲家属、法定扶养人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也可由邻居前往婴儿常驻户口登记机构进行申报。
每个公民都应依照法律规定,将自己的长期居所申报注册为常住人口,并且每位公民仅能在一处地点登记成为常住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离婚孩子户口好迁走吗
若夫妇离婚后,需要将子女户口进行迁移操作,具体步骤如下所示:首先,当事人需前往当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携带子女的户口簿、诞生证明文件以及家庭成员的户口薄至夫妻现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出手续;第三步,须向迁入地的村委或者社区委员会提供相应的迁入证明信件,同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证》;最后,前往《户籍迁移证》上所注明的入户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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