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1. 来源区别:正当防卫的危害源仅限于人为的非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害源除此之外,还包括自然力和动物侵袭等多种因素。
2. 针对对象: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身进行,不可伤害未参与不法侵害的他人利益;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只能是与危险无关的第三方利益。
3. 限制条件:紧急避险需在迫不得已且别无他选的情况下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需如此。
4. 损害程度: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可等于或超过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
5. 主体限定:正当防卫对防卫人无特别要求,符合条件即可施行;但紧急避险不适用于在职务、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员以避免自身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是因为谁改变的
正当防卫的法律,并非人为变革,而是基于社会发展及其法律体系的完善进行着逐渐的调整和改进。
其目的是保障公民在突发危险时,可以采取必要的自我防护措施,以捍卫自己与他人的合法权利。
在中国,正当防卫的法律制度历经蜕变,日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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