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能否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近期更新2025.01.13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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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执行公务时的涉案公职人员仅代表国家行使特定职责,无个人身份属性,故其在妨害公务罪中并非受害者。实质上,此类罪犯损害的并非特定公务人员权益,而更主要地牵涉到国家机关运行及常态管理制度。涉案公务人员在司法程序中无法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妨害公务能否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妨碍公务罪案件中,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时代表国家行使法定权力,本身并无个人身份属性。

犯罪者侵害的并非公务人员个人权益,而是国家机构的正常运作及执法管理秩序。

遭遇妨害公务的公务人员非受害方,在刑事程序中无权主张附带民事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妨害公务能否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二、凶杀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若犯罪行为导致受害人身心受创,应对其合理的治疗与恢复所需之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因误工而损失的收入进行赔偿;若致受害人残疾,需赔偿残疾人生活辅助器具费用等额外支出;若致使受害人死亡,应全额赔付丧葬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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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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