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
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主要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界定。根据《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是最常见的贷款资产,这包括各种形式的贷款,如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这些贷款是金融企业的核心业务之一,也是贷款损失准备金提取的主要对象。
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等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也被纳入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范围。这些资产虽然与传统贷款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同样具有贷款特征,因此也需要提取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也被视为可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这些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等,由于金融企业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因此也需要计提相应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在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时,金融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公式进行计算。具体而言,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等于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乘以一定比例,再减去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需要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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