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什么申请复议

近期更新2025.01.18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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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复议机构以决定不为所受理或在受理后超过了法定期间仍然未给予回复的情况下,那么这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便可从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的那一天开始,或者是从行政复议期满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十五天之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根据反间谍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什么申请复议

1、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特定行政行为已经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他们有权在了解到此项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当天开始计算六十天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若法律对此设定的申请延长时间超过了60个工作日,则不适用于此规定。

2、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首先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对行政复议的结果仍存有异议,方可继续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如果行政复议机构以决定不为所受理或在受理后超过了法定期间仍然未给予回复的情况下,那么这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便可从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的那一天开始,或者是从行政复议期满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在十五天之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17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什么申请复议

二、行政处罚如何公告

1、行政机关应当在其公告栏或者受送达人原始居住地公示公告事项,同时亦可在相关报纸媒体进行刊发公告。

若法律对公告形式有着特定的规范和要求,则应按照要求的方式实施公告程序。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方式完成之后,应当立即交付给案件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无法到场参加仪式,行政机关应当在接下来的七个工作日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合法途径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送交至当事人手中。

如果当事人表示理解并自愿签署确认书,行政机关可考虑运用传真、电子邮件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文件送达到当事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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