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工伤纠纷应该怎样办
在处理工伤纠纷时,我们通常采取以下几种策略:首先,当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工伤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其次,如果无法达成共识,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以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未能解决争议,则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裁决。
然而,当涉及到单位或劳动者与社会保险管理局、劳动保障局之间的工伤纠纷时,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时,我们建议当事人采取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公司解散了工伤怎么赔偿
提交工伤申述:首先,工伤职工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提交工伤申述。
即便是面临企业正在着手清算或者已经完成清算的情况下,员工仍然享有提出工伤申述的合法权益。
工伤鉴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会对工伤事故的具体情况展开深入的调查与核实工作,以确定该事件是否符合工伤的定义。
一旦被判定为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会出具相应的工伤鉴定决定书。
工伤保险福利:若企业在解散之前已经为其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各项项目及标准,来支付工伤保险福利,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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