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旧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方法
出售旧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转移固定资产:需要将待出售的固定资产从原账户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
记录销售收入:当固定资产实际出售时,应记录销售收入。如果收到现金或银行存款,则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如果以其他方式收到对价,则相应地借记相关账户。
确认损益:将出售固定资产所得的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于销售价格,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账面价值高于销售价格,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增值税处理: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旧固定资产,应纳税额=销售额÷ ×4%÷2,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其应纳税额不得用进项税额抵扣,直接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减半部分计人营业外收入。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或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处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或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事由:1.2021年7月入伙一加奶茶店;2.出资10万元,占比30%3.2022年3月奶茶店关门,清算4.入伙后奶茶店亏损3.7万,入伙前亏损9.1万,累计亏损12.8万。问题:1. 入伙之前的9.1万是否需要承担30%的连带责任?2. 入伙的10万元是否可以按30%份额做亏损(10-12.8*0.3)之后,其余部分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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