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港澳台和华侨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03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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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是一个程序,有多个事项需要办理。涉及港澳台、华侨的离婚登记就更加复杂。那么,涉外离婚登记的办理对象是哪些人呢?办理条件有哪些?所需材料是什么?这些问题,都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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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

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

二、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三、所需材料

(一)内地居民

1、有效身份证

2、户口簿。

(二)港澳台居民

1、居民身份证

2、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

(三)华侨、外国人

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

1、结婚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四、窗口办理流程

1、初审。

2、受理。

3、审查。

4、登记(发证)。

五、网上办理流程

1、预约申请。

2、按提示填写资料。

3、预约成功。

六、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七、收费标准

1、收费名称: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

2、收费标准:9元/对。

八、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9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1〕98号。

九、办理依据

1、《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2、《婚姻登记条例》。

3、《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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