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了还能劳动监察投诉吗
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和申请劳动仲裁并不存在任何冲突。
在劳动仲裁裁决书颁布之后,您仍然可以选择前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关于劳动监察投诉程序如下所述:首先,劳动监察大队将积极接受各类举报和投诉,无论是来自信函的还是其他部门转发的。
对此类信件,投诉处理人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拆封、登记。
对于那些上访的投诉人和咨询者,他们需要先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或《咨询登记表》。
若由于同一事件引发了五人以上的集体投诉,则应推举出代表1至5名,并填写《委托书》,所有参与者需在委托书中签字确认。
如投诉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接待人员将会告知其补充;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我们会指引投诉人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而对于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投诉,我们也会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过程中,我们会进行严格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我们将在收到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上访投诉,我们同样会在接到投诉文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我们会在接到投诉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若投诉人提供的姓名、地址不详尽,则另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开庭要带什么材料
在进行劳动仲裁庭审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并携带下列必备文件资料:首先是身份证件,这是必不可少的,无论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或是劳动者的代表,您都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以便确认您的身份信息,并且同时需要准备好身份证的复印件以便留存。
其次便是仲裁申请书了,这份文件需要由申请人亲自签署(如有代笔人必须在签署处注明),其中应该详细列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明确表达出您所提出的具体仲裁请求及其对应的金额,同时还要详细阐述事实依据和理由。
接下来是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例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等,这些都是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
然后是证据材料部分,这里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这些材料需要能够充分证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加班费、未足额支付的工资等方面的问题。
最后,如果您选择委托他人代理,那么您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相应的资格证书。
除此之外,根据实际情况,您可能还需要提交诸如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条款复印件、书面陈述材料等其他文件。
请您务必注意,以上列举的文件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所需携带的文件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仲裁委员会的要求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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