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不要孩子
在准备离婚之际,倘若夫妇均无意抚养子女,那么他们便有可能遭遇法律困境。
依据调查显示,若双方无法自行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即便提交法庭,终审法官可能拒绝批准离婚申请,反而对父母施以训诫。
为确保儿童权益,法院可能要求某一方先行承担起抚养责任,待双方协商妥当后,才会正式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若父母皆不愿承担抚育义务,这种行为恐被视为侵犯孩子的基本权利,情节严重者,甚至有可能触犯法律规定的遗弃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二、离婚让看孩子但是不让带走
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应轻易拒绝非直接抚养方探望子女的请求,应先取得对方同意后再决定是否允许带其外出。
对于如何探望以及探望的时间安排,通常需由父母共同商议,以确保子女健康成长。
如无法在离婚时达成探望子女的协议,则由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并作出判决。
原则上,除非会严重干扰子女学业或打乱其生活规律,否则可以在指定时间段内,由非直接抚养方与子女单独相处。
而在非直接抚养方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提供帮助。
若后者未能尽到其职责,或采取各种手段妨碍前者实现探望权,则有权探望子女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拒不执行相关探望子女判决或裁定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及单位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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