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执罪可以异地立案吗
对于被执行者拒绝履行债务的罪行,通常会由负责强制执行的司法机构所在地区的公安部门进行立案调查与处理。
在必要情况下,案件的受害方,即债权人或申请执行人,亦可直接向该所法院提交刑事自诉请求。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条款,当申请执行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以下两种情况时,法院将认定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从而决定以自诉案件的形式进行立案审理:首先,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员拒绝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并对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益造成侵害,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次,申请执行人曾就此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出过控告,但上述机构却未对此类行为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该解释的第五条明确指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执行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刑事案件,可以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律师接受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
二、拒执罪如何立案
大家都知道,什么是拒执罪吧?那我来告诉你们,拒执罪立案过程其实就是这几个简单的步骤:先得搜集证据。
就像咱们打官司要找到足够的证据才能赢一样,这个道理在这儿也适用。
申请执行人得想办法弄到一些实实在在的证据,能证明你那个有执行义务的人不肯乖乖地执行判决或者裁定,把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给侵犯了。
更要紧的是,这么做已经让人家感到非常严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啊、收入来源之类的,这样就能证明他明明有能力去执行,却偏偏不肯执行。
然后呢,就是提交申请啦。
申请人可以拿着这些证据,跑到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那儿,递交一份书面申请,要求他们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公安机关觉得这个案子没啥可查的,不给立案的话,申请人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出一个《不予立案通知书》。
接下来,法院就要开始审查了。
如果公安机关觉得这个案子真的没啥可查的,不给立案的话,申请人还可以跑到执行法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
在这种自诉案件里,法院会仔细审查一下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看看这些东西够不够格成为拒执罪的立案依据。
最后,如果法院觉得这些材料已经足够立案了,那么他们就会正式立案审理。
如果需要的话,法院还可以请公安机关帮忙,把那些跑路的嫌疑人给抓住。
公安机关在收到犯罪线索之后,必须在三天之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且要赶紧展开调查和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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