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存量房出售转移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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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量房出售转移登记办理流程为:1、申请申请人直接至收件窗口申请;2、受理岗位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收件收据》;3、审核登簿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等等。关于个人存量房出售转移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个人存量房出售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直接至收件窗口申请。

2、受理岗位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收件收据》;

3、审核登簿审核岗位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缮证制证岗位根据审核结果打印权属证书。

5、发证申请人至发件窗口取证。

法定期限为6个工作日(须公告的另加公告15天)。(法定时限为30个工作日)

个人存量房出售转移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二、个人存量房出售转移登记申报材料(窗口办理)

1、房地产转让及权属登记申请表;

2、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转让人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配偶同意交易声明;

5、存量房买卖合同(一份);

6、拍卖成交的,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

7、划拨用地、限制性出让用地,提交补签的土地出让合同和出让金缴清证明及完税凭证;

8、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提交减免税申请表及证明;

9、已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预告登记证明;

10、存量房已设定抵押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

三、个人存量房出售转移登记事项收费

1、房屋交易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营业性用房20元/平方米;办公用房(写字楼)12元/平方米;生产性用房(含仓储用房)7元/平方米;车库14元/平方米;车位300元/个;其他用房4元/平方米。存量住房交易服务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2、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3、土地登记费:住宅100元/件、非住宅700元/件;

4、工本费:第二本起,每本10元。办理机关:厦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以上是对存量房的相关介绍,存量房是相对于增量房而言的,存量房在出售时必须是去的产权证书的否则是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准备买存量房的购房者一定要确认该存量房已具有产权证书然后在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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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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