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

近期更新2025.01.04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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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教育设施,教育设施越好对孩子的成长越好。那么,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

教育设施,主要指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围墙、体育设施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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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

(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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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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