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4、有利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
5、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6、公平原则;
7、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第二、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新婚姻法规定)
1、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第40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第41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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