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怎么处罚
假如你开车的时候犯了啥小错儿,比如说不小心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那也别着急,我们来看看会怎么样:首先呢,交警蜀黍会给你指出问题,然后跟你说说话警告一下,让你赶快开走就行啦;当然啦,要是你还是没听见警察的话,或者明明听见了却还赖着不走,影响到别的车子和行人过马路的话,那就得罚钱啦!具体来说就是要交20块钱到200块钱之间的罚款,而且还可能把你的车给拖走,放到一个不会挡路的地方或者是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去停放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怎么处罚的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导致严重后果的破坏交通设施案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被判处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而过失犯罪者,则需根据情况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处罚,情节轻微者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所谓“破坏交通设施”,含故意破坏轨道、桥梁、标志物以及其他类型的破坏性行为在内,这些行为足以引发列车、汽车、电车、船舶和飞机的倾覆、损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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