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若需在异地理顺结婚手续,请您提前做好如下资料的筹备工作:一是身份证明文件,需要携带的包括双方诸位的常驻户口薄以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二是关系证明文件,您需要提交亲自完成的本人确无配偶且与对方当事人无直接血缘亲属关系,也没有超过三代以内旁系血缘亲属关系的书面声明,以此来保证婚姻关系的透明度及其合法有效性;三是照片方面,您需要提供3张尺寸为2寸、拍摄时间不超过半年且为彩色的半身免冠合影照,以便于我们用于制作结婚证书。
倘若您遇有某些特殊情况,例如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或是拥有集体户口等,您可以凭借相应的证明文件进行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在国外结婚了回国查得出来吗
若您在境外缔结了姻缘,由于各国法律制度各不相同,因此在国内并无法进行查询。
除非您亲自提供与该段婚姻相关的真实且准确的信息及文献证明给我国的相关政府机构,否则我们将无法得知您在海外所缔结的婚姻状况。
只要您自愿向有关部门公开相关信息,我们国家也是可以予以尊重并承认您所处的国外的婚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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