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合同履行地即指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的场所。
针对借款合同这一双向性责任合同,标的物设定为货币。
作为贷款方和借款方,均需依照合同约定各自承担贷出资金和偿还贷款及其相应利息的义务;而在其所在地方面,亦都是需要履行上述合同约定义务之处。
根据借款合同的具体规定,贷款方需要预先将借款资金划拨出去,如此便能实现其应尽的贷款义务。
因此,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明确约定,否则通常情况下,可将贷款方所在地视为合同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担保合同没有写进借款合同怎么办
即使担保合同未写入借款合同,也要尊重自愿协商原则。
若约定不清或无约定,则要依据法规来区分。
普通保证人的担保期至主债用完后半年,而连带责任保证人则须为九个月。
所以签担保合同时一定要清楚明确担保期限,以免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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