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06 浏览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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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被害人是公诉案件的诉讼参与人,那么,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哪些

举报、控告权。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有哪些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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