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确立,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法:首先是通过约定来明确共同债务的范围,此种情况下,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相关文件或在事后来进行追认,以达到两人具有共同意识表达的条件;其次是依据法律规定来认定为共同债务,这种情况通常涉及到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需要的债务;最后,当无法通过前两种方式确认共同债务时,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方式来加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纠纷共同债务怎么确认
关于在离婚程序中如何界定夫妻公共债务问题上,我们将根据以下几种情形进行明确:首先是双方之间通过约定所产生的共同债务,这包括夫妻双方亲笔签署或在事发后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认可等形式所形成的共同意愿所负担的债务;其次是法律规定的共同债务,即那些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债务;最后,还有其他一些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以上是“离婚如何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回答,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华律平台专业律师将为您1对1解答,给您详细的解决方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