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种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本地商品房“商转公”
(1)《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购房交付全款发票或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4)《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5)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单(原件)
●本地二手房“商转公”
(1)《房产转让合同》(原件、复印件)
(2)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4)《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5)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单(原件)
●集资建房(统建房)“商转公”
(1)《集资购房协议》或《统建房购房协议》(原件、复印件)
(2)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3)《商业银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单(原件)
4月22日,乌市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包括放宽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恢复商业贷款置换公积金等多项政策。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后,不管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房还是购买二套商品房,首付比例都为20%。较此前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进一步放宽。
不过,这项新政策只针对购置新房,如果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房龄在15年以下的(含),首付比例为30%;房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为40%。
此前,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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