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税征收程序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07 浏览6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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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契税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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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定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包括预售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到财政局契税征收窗口办理纳税申报,填写“上海市契税纳税申报表”,经征收人员审核后开具“契税缴款书”,在纳税人缴纳税款后核发“上海市契税完税贴花”。

纳税人必须携带的有关材料:

1、纳税人的身份证明(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合同;

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发票(预售房提供收据);

4、在建工程转让还必须提供房地产估价书、建房许可证或批文。

5、征收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拆迁抵扣房屋契税规定

1、被拆迁人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必须在拆迁人取得拆迁证书或相关证明之后。

2、退税应提交的资料:

(1)已交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发票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籍或权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拆迁证书或相关拆迁证明;

(6)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填写《契税退还税款申请表》;

(8)征收机关需要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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